國立空中大學嘉義學習指導中心

康樂聯誼社章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01年03月18日成立訂定 

   103年05月31日社員大會全體社員通過修訂

第 一 章    總則

第 一 條 本章程依據「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實施要點」訂立之。

第 二 條 本社定名為「國立空中大學嘉義學習指導中心康樂聯誼社」﹙以下簡稱本社﹚

第 三 條 本社以「充實休閒生活,提高學習效能,增進學生社團聯繫與情誼」為宗旨。

第 四 條 本社社址設嘉義學習指導中心。

第 二 章    社員資格及權利義務

第 五 條 凡為本校所屬之教職員、全修生、選修生、自修生,均可加入本社為社員。

第 六 條  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:

(一) 具有參加社員大會及臨時會議之權利。

(二) 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。

(三) 参與本社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。

第 七 條 本社社員應盡義務如下:

(一) 遵守本章程及會議決議。

(二) 接受本社推荐之職務。

(三) 義務推廣社務,弘揚本社宗旨。

(四) 按期繳納社費。

第 三 章    組織編制及職掌

第 八 條 本社社長,任期屆滿後應於6月30日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。社長遴選新幹部,並繕造社團幹部名冊報請所屬中心核備。

第 九 條 社團幹部任期一年,僅社長連選得連任乙次,但社長不得兼任本校任何社團負責人。

第 十 條 各幹部職掌如下:

一.社長:

1.綜理本社事務,及行政公文業務之處理。

2.執行社員大會之會議。

3.對外代表本社。

4.臨時任務編組分配及指揮。

5.得選任各小組幹部,總務組長、文宣組長、活動組長、公關組長、教學組長 。

二.副社長:

1.輔佐社長綜理本社事務。

2.社長因故未能執行其職務時,代理社長行其職權。

三.總務組長:

1.負責本社財物收支、帳務處理及資產管理,及採購各項活動所需之物品。

2.定期公佈本社財務運用情形。

3.通知社員繳納社費。

四.文宣組長:

1.負責籌備有關本社一切語言、文字、圖案之宣傳活動及佈置。

2.負責編輯及校對本社發行刊物。

五.活動組長:

1.負責企劃對內、對外各項活動內容暨地點勘查。

2.負責活動器材及公用設備物品之租借、採購及佈置。

六.公關組長:

1.負責本社社員訪談、連繫,本中心各社團之連繫,相關活動之接洽(配合活動組)。

2.跨中心聯誼之溝通、協調。

七.教學組長:

1.負責統籌企劃本社一切學期之課程之教學活動編排事宜。

2.負責指導加強社員在學習上之效能。

第 四 章    會議

第十一條 本社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1次。但遇有重大情事及時效限制情形需為全體社員決議者,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,由社長召集之。

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(一) 制定及修改本章程。

(二) 選舉社長及罷免。

(三) 審核會計年度預、決算及工作計畫。

第十三條 社團幹部會議之職權如下:

(一) 擬定年度活動工作計劃。

(二) 商討召開社員大會相關事宜。

(三) 會議決議案之執行及成果檢討。

(四) 其他各有關事項之研討。

第 五 章    社費

第十四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
(一) 社員基本社費,每學期500元整,但為因應社會民生物價與勞資波動,顧及社團經費經費短絀匱乏之虞,是故社團個人社費得適時適當酌以調整。

(二) 本社社員贊助款項收入。

(三) 校本部撥款補助款項收入。

(四) 孳息及其他收入。

第十五條 本社會計結算為上學期 (7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止),下學期 (1月1日至6月30日止)。

第 六 章    附則

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均依「國立空中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」辦理之。

第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者,經社員大會決議修改後,呈所屬學習中心及校本部核備之。

第十八條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,所有財產應依法處理,不得以任何方法歸屬個人。

第十九條 本章程提經社員大會決議同意後呈請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核准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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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↑參據本校〔學生社團組織暨活動實施要點〕.〔學生社團康聯社實施要點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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